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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禁烟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

作者  :  宣传统战部 时间:2015-05-25 00:00

院长赵继会在学院三届二次教代会工作报告中提出“在院区全面推行禁烟”的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这一工作部署,学院决定于5月25日至5月31日开展禁烟宣传周活动,活动主题为“全面禁烟,建设文明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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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学院禁烟公告》,对违反该公告的坚决给予相应处分。

二、教工禁烟由保卫处、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检查。对违反《学院禁烟公告》,在室内摆放香烟、烟具或发现烟头的,扣发责任人岗位津贴50元,并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处分;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教工,每发现一次扣发岗位津贴100元,并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处分;对累计三次及以上违反禁烟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教工扣发当月岗位津贴1000元。

三、学生禁烟由学生处、保卫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合检查。对违反《学院禁烟公告》,在宿舍、教室摆放香烟、烟具或发现烟头的,或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学生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累计三次通报批评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装入学生档案,并取消当年一切“先优”评比、入党和申请奖助学金资格;对再累计三次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处分逐次加重,直至劝其退学。

四、学院将禁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设置减分项目,实施禁烟检查结果月通报制度。教工有违反《学院禁烟公告》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在目标考核中将给予其所在部门扣分,由保卫处负责;学生有违反《学院禁烟公告》受到通报批评等处分的,在目标考核中将给予其所在二级学院扣分,由学生处负责。

链接2:

学院禁烟公告

一、院区一切建筑物内严禁吸烟,不设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识和禁烟监督电话。

二、按照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的原则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

三、在办公、教学、会议、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不送烟。

四、开展无烟校园建设,室内不摆放烟灰缸等烟具,营造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的氛围。

五、拒绝二手烟,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

教工禁烟监督电话: 86662294,内线2294(昼)

86668110,内线8110(夜)

学生禁烟监督电话: 86690864,内线8864(昼)

86670106,内线8106(夜)

链接3:

禁烟宣传周任务分工

1.在室外设置吸烟区。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5月25日前完成。

2.通过主楼电子显示屏,宣传世界无烟日的由来、吸烟对健康的危害等内容。由院办负责,时间为5月25日—5月29日。

3.通过校园网,宣传学院关于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学院禁烟公告等相关内容。由宣传统战部负责,时间为5月25日—5月29日。

4.通过太阳集团3143微信、广播站等,宣传吸烟危害健康方面的知识。由学院团委负责,时间为5月25日—5月29日。

5.通过宣传板、标语等,在学生公寓宣传禁烟活动。由学生处负责,时间为5月25日—5月29日。

6.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组织学生提高对禁烟活动的认识。由学生处负责,时间为5月25日—5月29日。

7.在院区张贴禁烟海报、悬挂条幅标语等,营造禁烟氛围。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5月25日前完成。

8.在办公区、教室、实训室、学生公寓等场所设置禁烟标识。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设计、制作,发至各部门,5月25日前完成。

9.组织一次“无烟校园”师生签名活动。由学生处负责,时间为5月25日。

10.组织一次吸烟危害公共安全的专题讲座。由团委、保卫处负责,时间为5月26日。

11.组织专项检查。办公区禁烟检查由保卫处、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教室、实训室、学生公寓禁烟检查由保卫处、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时间为5月27日。

责任编辑:尚久悦

录 入:胡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