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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教育收费 确保我院教育事业规范发展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2012-06-06 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第十二次部际联席会议部署要求和十届省纪委十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按照黑龙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厅际办函[2012]2号)的要求,学院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组于2012年5月对一校区和二校区学生工作部、财务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图书馆、各二级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培训学院、后勤处(卫生所、饮食中心)和医院收费情况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重点对照八大内容进行检查,一是是否按照学院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二是是否有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各种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三是是否有违反规定乱办班、乱收费的行为;四是是否有违反规定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行为;五是是否有摊派课外读物和搭车(如与招生录取挂钩)等乱收费行为;六是是否有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教育经费行为;七是否学费、住宿费等各种事业性收费是否按上级规定进行了公示;八是是否有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乱收费行为。

从部门自检自查和检查组重点检查情况看,我院教育收费工作合法合规,能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照批准文件和收费许可证收取学费、住宿费和培训费,未发现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也未发现其他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

教育收费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我院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严查教育收费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访举报制度等收费和治理工作制度,坚决杜绝多收费和乱收费行为,做到教育有效、制度健全、监督到位、惩治有力,确保我院教育事业更加健康规范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