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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28 00:00

  

 

各高等学校,各市(行署)招考办: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学历条件

  (一)认定对象

  黑龙江省内高等学校(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的在职教师或拟聘教师职务人员。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

  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仍由我省自主命题考试。

  (一)笔试

  笔试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含教师职业道德内容)三门课程,报名采取考生网上预报名、各地招考办办理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预报名网站为: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省招考办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受理考生报名。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5月6-1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9-17日(7个工作日),全省各市(地)招考办均设置报名现场确认点,考生网上预报名时可选择就近的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现场采集照片并交纳报名考务费,每科60元(黑价联〔2014〕30号)。考生对报名确认点打印出《报名登记表》中的各项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字,签字确认后如果信息不真实、准确,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笔试时间为2016年6月18日,笔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笔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办法由省招考办另行通知。考生可于6月13日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笔试考试时间表

  考生可在6月23日起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并自行打印成绩单。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受理考生查卷。

  (二)面试

  面试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技能。面试工作:普通本科院校由各学校人事处自行组织实施;其它高校教师资格的面试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定具有师范本科教育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试人员由所在高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在本校或指定高校报名并交纳考务费参加面试或试讲。只有笔试考试合格人员(包括笔试免试人员)才具备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从2016年6月25开始,7月3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委托高校自行确定。

  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学历要求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凡拟在我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请于2016年7月4日至7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2.申请对象:参加报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包括免考免试人员,才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按照统一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认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并同时进行确认。

  3.申请具体要求: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二)现场确认程序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7月5日—7月13日。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由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7.教师资格认定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单或免考免试科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8.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和高等学校已聘任或拟聘任申请人为本校教师的聘任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全省在7月20日之前完成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示和上报等一切工作。具体审查、认定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时间为准。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费用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黑价联〔2014〕30号)执行。

  五、几项具体政策

  (一)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面试和受理认定工作的有关职责

  1.省教育厅委托全省普通本科院校(包括民办本科高校)承担本校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和现场确认工作。

  2.省教育厅委托具有师范本科教育的高校承担非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面试和现场确认工作,有关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网上最后认定工作,仍按照往年的办法,由省教育厅授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各委托高校的现场确认和网上最后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以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站信息发布时间为准。

  (二)关于免试人员面试加考教师职业道德内容问题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笔试免试的条件,仍按照2014年的有关政策执行(黑教师〔2014〕29号)。按照教育部加强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今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笔试部分,增加了教师职业道德的考试内容,且属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必考内容。因此,凡免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笔试科目的人员,在面试时,需要增加教师职业道德的相关内容。具体办法由承担面试工作的受委托高校按有关要求执行。

  (三)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问题

  为了帮助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有针对性地学习,有效地提高其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能力水平,省教育厅委托哈师大等部分高校有关专家修订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补修课程教材,书名为《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业资格认定考试综合辅导》(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主编张守臣),作为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指定参考教材(联系人:梁建龙,电话:15124545359,地址: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1号楼六门)。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出发,充分认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和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政策。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国家和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是认定教师资格的根本依据。各受委托高校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保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三)坚持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各受委托高校要认真审核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所有材料,并做到真实、准确、可靠,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增设条件,严禁弄虚作假。要本着对申请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认定程序执行,认真做好笔试、面试、材料审定、现场确认等各环节工作,不疏漏、不敷衍任何工作程序,坚持条件,严格把关,确保审查和认定质量,保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高校要加强对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宣传的力度,通过学校各类媒体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在本校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具体工作人员要严格组织工作纪律,要保证认定程序、工作环节和信息发布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也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圆满完成。

  有关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和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可与省教育厅师范师资处或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人单赫泉,电话: 0451-82458755、53643467。

  有关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相关政策问题,可与省招考办成招处联系:联系人李燕南,电话: 0451-82376046。

  附件:1.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试行)

  2.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教师资格证认定表格3个.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