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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果导向改革专业有关事宜的说明(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6-10-09 00:00

  

 

根据学校《关于全面推行成果导向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课程改革实际,对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校审与外审、专题项目立项涉及专业的说明

1.201516个改革专业的新开设课程进行校审与外审,校审通过后进行“成果导向课程开发与实施”专题项目立项。

2.按照悉尼认证专业的新开设课程进行校审与外审。

3.其他改革专业新开设课程进行校审。

二、关于同一门课程的说明

1.本说明中关于同一门课程的界定。

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具有相同名称的课程,第二类是名称不同经认定内容相近的课程。

2.关于同一门课程课时津贴的说明。

①在同一学期多个或不同专业均是第一次开设的同一门课程,课时均按第一次开设计算。

②已在其他专业开设过的同一门课程,以第一次开设时的课程学分为基准,在学分上相差2学分及以上的课程,按1.3课时计算课时津贴,相差不足2学分的,按第二次开设计算。

3.关于同一门课程专题立项的说明。

201516个改革专业中多个学期多个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立项专题项目一次,并经学校研究确定立项课程。

4.关于同一门课程校审的说明。

已在其他专业开设过的、已通过校审的同一门课程再次开设时,以第一次开设时的课程学分为基准,在学分上相差2学分及以上的课程,须提交校审。相差不足2学分的课程,不再提交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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