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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书友会章程

  • 发布时间: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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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阳光书友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 本协会是由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读者自愿结成的“学习型、交流型、求知型、实践型”非赢利性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

(一)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本着“增长知识、增强了解、增进友谊”的建会理念,努力实践“笃志  厚德  精学  自强”的校训;

(三)坚持勤奋好学、积极进取、谦虚求知、实事求是的学习态度和优良学风;严格的组织观念和优良的思想品德;

(四)组织重点读者队伍,增进读者与图书馆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扬“求真务实、交流提高”的民主作风,推进“读有所得、得有所用、用有所乐”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的开展,形成“学习型学院”的良好文化氛围;

(五)参加读书活动,升华思想境界,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为读者提供更多的服务成果;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为和谐校园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是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所属机构,接受学院图书馆领导及学院相关处、系、室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的场所: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活动范围:

(一)组织开展富有特色、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及文艺交流活动。

(二)充分发挥图书馆文献资源的优势,组织开展专题讲座、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娱乐活动等,组织必要的图书宣传、推荐、介绍等公益性服务活动;

(三)不定期编辑出版有关刊物和相关资料;

(四)学习、借鉴和推广哈尔滨地区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学习心得、读书成果,彼此交流、共同促进、相互提高,培养和煅炼自己的学识水平和实践能力;

(五)发展新会员;

(六)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均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不能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及学院规定的上课、作息时间。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本人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阳光书友会”领导机构考核。

(三)通过后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的活动。

(二)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根据进修学习、自我深造、学习研究的需要增加借书册数。 (五)优秀会员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可以享受期刊外借。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协会及图书馆提出合理化建议、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准时参加协会的活动

 

第四章 协会领导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分社(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道德修养高;

(二)在本协会各项活动开展中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三)热心协会工作,有一定的精力投入到此项工作中,并能坚持正常开展工作;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没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六)在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好、获得奖学金者优先。

第十三条 本协会每届会长、副会长、各分社(部)长任期1年。会长、副会长、各分社(部)长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日常会议及活动的开展,组织协会工作计划的实施;

(二)检查各项活动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本协会对内组织、宣传,对外交流、比赛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各分社(部)活动的开展;

(五)会长提名副会长以及各分社(部)社(部)长人选;

(六)副会长负责完成会长交办的任务。

(七)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本协会分社(部)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分社(部)日常工作的开展,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配合各分社(部)间各项活动的开展和落实;

(三)处理其它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