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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印发文件,严明“五一”过节纪律

作者  :  宣传统战部 时间:2015-04-30 00:00

五一节将至,小长假在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学院党委于4月28日印发了《关于“五一”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宴请,不得在单位食堂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吃喝,不得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送用公款支付的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含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借婚丧喜庆等事宜收受礼金、大操大办;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指出,监察审计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形成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的浓厚氛围。要加强正风肃纪,聚焦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充分发挥教职工和学生的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支持群众举报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形成有力震慑。

《通知》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责任编辑:尚久悦

录 入:胡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