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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精神文明建设成果

作者  :  管理员 时间:2012-07-14 00:00

近年来,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院教职工的共同努力,2011年初经省文明委考核,学院再次进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行列。

近日,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下发《关于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含标兵)奖励办法》(黑文明办【2012】8号)文件,由省财政出资,对2010年度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含标兵)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职工一次性物质奖励,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按照本单位当年人均月工资额(基本工资)的120%发放。

学院决定,为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对学院2010年度正式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含2010年度内离退休职工)按文件要求发放,同时,对学院2010年度在岗的企编人员、集体人员、新进人员从学院预算外经费中每人发放500元精神文明奖。院人事处认真统计、计算,财务处积极与省财政厅、银行沟通、协商,确保了按时、顺利、发放。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文明单位创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常抓不懈,常抓常新。通过切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广泛调动全院上下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为建设高职教育名校和继续教育强校做出贡献。